“你作为孩子的父母,未尽监护职责,现向你发出《家庭教育令》……”1月10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中,针对监护人家庭教育不到位的情形,分别向存在不良行为的作案人和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纠正父母监护失职行为,督促其依法尽责教育子女。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来广东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监护人签收《家庭教育令》
在这起涉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小依、小文以及参与作案的未成年人小兰(另案处理)等人,深夜在公园内,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以使用拳脚、伸缩棍和手机数据线殴打,用矿泉水和奶茶泼洒等方式对被害人小希实施欺凌,导致被害人面部、体表轻微伤。
同时,小兰、小希存在无故夜不归宿、交友不当、进出与之年龄身份不相符场所等不良行为。通过对上述未成年人的成长生活轨迹调查,承办法官还发现其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
法官向未成年人赠送青少年成长书籍
“家庭教育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承办法官对小兰、小希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监护人承认了自身存在监护失职并签署《家庭教育承诺书》,承诺将认真严格履行监督管教的责任,帮助孩子回归正轨。两名未成年人也明确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保证日后听从父母监管,改正不良行为。
法院联动妇联组织召开“家长会”
此外,承办法官联合新会妇联组织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为两个家庭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会上,承办法官结合真实案例,向其释明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法律依据及未履行的法律后果,还围绕如何调整沟通技巧、改善家庭氛围、提升教育理念等指导其转变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引导监护人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责任。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利玥漾
审校:陈虹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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