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经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人员通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年12月14日至21日止(不含公示当天,共5个工作日)。若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或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职能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
1.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广州市东风东路号)
邮*编码:
联系人:邱旭英、江远彬
联系电话(传真):()/
2、江门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