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家没钱,是这条命就不值得多赔钱”近期,广东江门开平市一起交通事故引发民事纠纷引发争议不断。
年5月19日11时许,曹某驾驶小型轿车从步行街龙尾前往市行*中心,在左转弯驶入幕涌西路步行街龙尾桥底路段时,碰撞到前方由右往左过马路的老人梁某,致其多处裂伤和骨折,当日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经查,曹某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限,未及时不办驾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证过期不得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过期后驾车属于无证驾驶或被视为无证驾驶,处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于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事故地点属于城市生活区,伴有多处生活场所和环保设施,周围行人往来不断,且该天桥南北方向各有十字路口,属于减速带路段,路面平坦视线良好。曹某虽然失去驾驶资格,但理应具有一定操作经验,行驶在人群密集区域在转弯的减速运行阶段,为什么没有及时礼让行人更何以能够撞死行人呢?是操作失误还是另有蹊跷?
死者家属称,根据视频显示,受害人开始作出过马路动作前看过前方并没有车辆开来,曹某从左转弯驶入步行街桥底时距离受害人约15米到20米能看到人,且受害者附近并无视线阻碍路面宽敞,若按正常的操作习惯和反应是完全可以作出刹车或者变道行为,离奇的是曹某出现短暂减速后又突然加速直接撞向老人。更令人诧异的是受害者倒地后,曹某似乎没有丝毫感知能力和应急意识,不仅没有下车进行援救,而且依旧加速通过车辆左轮对受害者进行二次碾压的连续伤害。
年6月13日,开平市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曹某使用过期证件驾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认定曹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梁某未走人行横道则承担次要责任。曹某不服提请复核。7月14日,江门市交管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要求开平市交警大队重新调查。7月28日,开平市交警大队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各负半责。
期间,曹某给家属打过两次电话,第一次称:如果把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改成双方各负半责并出具调解书,除去保险自己可以考虑出五万元和解费。第二次更是毫不讳忌直接表示:如果不答应她的条件,她就不要谅解书了,不是她家没钱,是这条命不值得多赔钱,反正不会坐牢。值得一提的是,医院的路程仅十几分钟,但是救护车却用4医院抢救,其中原因不得而知。
家属拒绝,并将曹某诉至开平市人民法院。律师表示,曹某客观上驾驶时对于危险的预防和减少在发生损害结果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有着不可抹却的责任。曹某撞人的第一时间没有及时止损仍然进行二次碾压的持续伤害,在主观上抱着“只想赔一次,不拖累一生”的意愿,从后续的电话亦可知曹某根本就对于死亡结果有恃无恐,以致人死亡为直接目的,其直接责任和结果责任都应当由形成受害人死亡的曹某承担。而不是将承担的损害风险部分转嫁给毫无恶意的死者,五五定罪明显以不公处公、以不善制善,曹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应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曹某并没有被拘捕至今逍遥法外,更令人百思不解的是,开庭之前家属并没有获悉明确通知,以致于缺席没有到庭,最终法院裁决撤回诉请,家属只得继续诉请。
家属表示,曹某能够说出如此嚣张跋扈的话是倚势凌弱,暗地派人调查发现我家境贫穷,笃定五万元就能打发了事让我方承担半责。事发至今都没有丝毫愧疚之情或忏悔之心,从来没有屈身道歉或者进行慰问,只是一味逼迫诱签和解书。如果人命可以交易,我不会让曹某偿命,还会给她十万甚至几十万以求换回一个母亲。经此一遭后,我每想起母亲全身撕裂痛苦离世的神情,以及曹某逍遥法外的嘴脸而自己连一个公平的判定都无所能及。
阊门万事非,徒令存者悲,滴滴穿石碎,梦里亲泉泪。平时,两个小孙子和全家的日常生活都是由老人照顾和打点,如今家属只能辞掉稳定的工作放弃可观的收入回家带小孩,承受着冤屈和负担带来的心理压力,终日只能凭借膏药勉强为继。期望相关部门,本着纾民困排民忧帮民难的初心,坚定不移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底线绝不松动,摒弃哪些可查可不查可严可不严的形式主义,给予一个符合社会伦理价值观,利于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以及法律公平原则的实现的结果以慰天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