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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28 2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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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南粤家*”工程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12号

各市(区)人民*府,市*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江门市进一步推进“南粤家*”工程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府办公室

年4月7日

江门市进一步推进“南粤家*”工程促进

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3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南粤家*”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号)和《广东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粤府办〔〕3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我市家*服务业不断壮大和健康发展,发挥家*服务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服务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府工作部署,结合新形势下“一老一幼”对家*服务的迫切需求,围绕“一园区、一基地、一平台、一品牌”建设目标,着力促进家*服务人员就业创业,培育南粤家*特色服务品牌,规范家*服务市场,努力实现家*从业人员素质有提升、就业有渠道、权益有保障、社会有认同。到年,全市认定市级家*服务龙头企业10家,力争认定省级家*服务龙头企业2家;建立市级职业培训示范基地10家,力争建立省级职业培训示范基地2家;直接带动就业创业1.5万人次以上;全市实现1所职业院校、1所技工院校开设家*服务相关专业,每年招生规模分别不少于50人、人;重点实施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培训项目,每个项目每年培训任务分别不少于、、、人次。到年,各市(区)至少建设1个家*示范社区。

二、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南粤家*”(江门)产业园的集聚效应,推动行业发展以促就业。

1.发挥家*服务综合体行业集聚效应。推动南粤家*(江门)产业学院建设,推动“南粤家*”(江门)产业园升级改造,对入驻的企业或项目,给予免收一定期限的租金、物管费、公共水电费等优惠和提供相应配套服务。发挥行业示范作用,通过*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家*服务的孵化基地(园区),实现家*服务、人才培养和就业服务全覆盖,并为有创业意愿的家*服务人员提供各类项目培训和创业服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家*从业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通过市场租房居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工负责,各市(区)*府组织实施]

2.扩大社区居家服务增加就业。以社区为依托,搭建家*服务中心(平台),就近就地提供家*服务。建设家*示范社区,支持鼓励家*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结合*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优先使用员工制家*服务。[市发展改革局、市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各市(区)*府组织实施]

3.推进家*服务劳务对接扶贫。推进家*服务劳务对接扶贫、对接对口支援、对接对口合作。通过建立家*扶贫对接工作机制和设立家*扶贫安置基地,深入推进省内外结对贫困地区、对口支援地区、对口合作地区劳务协作,吸纳当地家*服务人员来江门就业。促进以家*服务实现转岗就业、技能脱贫,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家*服务培训;对参加家*培训的精准扶贫对象,实行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等,并适当安排扶贫资金给予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二)建设“南粤家*”人才培训联合体,推动家*服务“职业化”和“标准化”。

4.建立培训联盟,丰富各类培训平台。以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为龙头,建设“1+N”人才培训联合体,实现*策、资讯、服务等资源共享。建设南粤家*(江门)产业学院,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家*服务类相关专业或课程,运用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模式,引进国际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培养专业技能人才。支持院校、培训机构与知名家*服务企业合作,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培养实用型技术人才。支持家*从业人员通过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开放大学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鼓励家*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服务类技能等级证书。(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5.多元发展共促家*服务提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筛选一批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承担家*服务项目培训工作。最大限度把家*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和建会方式。(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工负责)

6.培育家*服务人员“职业化”发展。重点实施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项目,有针对地开展岗前培训、“回炉”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畅通家*服务人员成长和职业发展通道,建立终身技能提升服务制度。将家*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灵活就业家*从业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加强产学研结合,探索医养结合、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合作项目。重点围绕家*服务涉及的行业发展、*策体系、家庭(医学)护理以及微课程开发等,选派师资到港澳、国外进修或邀请境外高端家*服务专家开展专项师资培训,对接和引进港澳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技术标准。探索“一试多证”技能评价和考试工作,定期举办江港澳三地家*服务类技能大赛,促进三地家*人才的交流与互动。针对小儿推拿、产后护理、催乳师等家*服务市场的发展需求,研发更多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鼓励将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家*服务员等列入紧缺工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台港澳办、市教育局、市民*局、市财*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妇联负责)

7.培育和拓展以员工制为主的“标准化”市场。支持各类资本投资创办以员工制为主的家*服务企业,对家*服务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经营主体,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和税收优惠*策,出台《江门市实施“南粤家*”工程促进就业若干措施》,助推产业加速、健康发展。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负责)

(三)建设“南粤家*”(江门)数字化信息平台,完善权益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8.以信息化推动家*行业诚信建设。推动家*服务企业、家*服务人员和雇主三方加入家*服务业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录入信用档案登记和服务记录查询相关信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家*服务业管理体系。实施家*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家*服务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执行和落实守信主体“红名单”、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开展家*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家*服务市场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分工负责)

9.落实金融支持指导作用,改善家*服务从业环境。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鼓励家*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市发展改革局、江门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分工负责)

10.健全权益维护和体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家*服务企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家*服务机构在保障其从业人员休息休假权力前提下,经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休息或者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范家*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家*企业与消费者签订家*服务协议。引导非员工制家*服务人员签订雇用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支持非员工制家*服务员以灵活就业人员或城乡居民身份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策。加强部门联动,为家*服务人员提供劳动争议仲裁、信访、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商务局、市总工会负责)

11.推动家*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持证上岗进程,为每位合格的家*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证”,到年,建立覆盖全市的家*持证上岗模式。分类制定家*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对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严格的岗位健康体检,其他家*服务人员上岗前按从业类别进行针对性体检,从事体检的医疗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间等,保障和提升家*服务人员健康水平。推动成立家*服务协会,引导规范行业经营,加强行业透明度,促进家*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多部门、多渠道推动家*行业诚信建设。[市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工负责,各市(区)*府组织实施]

12.建立智慧家*服务网络中心,提供各类数字化服务。整合企业信用、体检结果、雇主状况、服务质量等数据,对接广东省家*服务公共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开发家*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息咨询、供需对接、人才调配、标准制订、资质认证、服务跟踪和服务监督等功能,依托网络中心和5G技术,整合各类家*服务资源,形成便利的家*服务网络。设立技能培训晋升、从业服务对象评价、技能比武获奖、个人行业风采、服务协议记录等项目,实现对家*服务人员培训、就业发展成长全过程跟踪记录服务等,收集家*行业培训、就业相关数据,实现更高质量的市场就业、雇主满意的雇佣对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务服务数据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负责)

(四)推动“南粤家*”品牌创建,助力家*服务“国际化”。

13.加强港澳合作,探索家*服务“国际化”。抓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机遇,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家*服务标准,推进教学改革。对标港澳家庭服务业市场需求,加强与港澳*府部门及社会团体、职业中介机构的联系和对接,发掘港澳居家服务业劳务输出契机,开展劳务输出合作,拓宽本地家*服务人员就业渠道。开展三地家*服务业培训研修项目合作,打造我市家*服务业劳务输出品牌。探索中高端产品开发,引进港澳家*服务技术,优化培训课程项目的训练结构,提升培训办学层次和质量,实现“港澳技术本地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台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局、市商务局、市妇联负责)

14.培育认定我市家*服务“品牌”龙头企业,打造“安心”家*江门品牌。大力开展“百户十强”等品牌创建活动,以龙头示范带动行业发展。鼓励各市(区)培育认定服务质量优、社会美誉度高、示范引领强的地方家*服务品牌企业。整合资源鼓励家*服务产业多元发展,促进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服务产业集群,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定期开展我市“金牌家*”技能选拔活动,将家*服务类职业工种列入每年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范围,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组织开展专项职业技能竞技比武活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15.表彰激励优秀家*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大家*服务典型宣传力度,挖掘家*服务典型,通过“最美侨乡家*员”故事征集、行业选拔等方式,选树职业素养高、服务能力强、技能水平突出的家*服务明星,鼓励五一巾帼标兵、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优秀农民工等荣誉表彰向优秀家*从业人员倾斜。[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工负责,各市(区)*府组织实施]

16.建立家*服务“品牌”星级评定制度。采用第三方家*用户意见反馈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家*服务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对雇主、家*服务人员和服务企业从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定,增强人才评价的公平性、公开性和专业性,实施科学评价、定期评测、动态管理,提升家*服务人员荣誉感、肯定度和认同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府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的促进家*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我市“南粤家*”工程促进就业工作落地见效。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组织和联动协调,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优势,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积极制定、落实发展家*服务业配套*策,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充分发挥各类财*相关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大对家*服务行业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南粤家*”工程的各项优惠保障*策。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提升行业质量。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战为契机,引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和家*服务企业联动、“抱团”发展,引进港澳、国外家*服务先进模式,提升培训水平和服务质量,对接港澳打造“南粤家*”服务品牌。

(四)制定扶持*策。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研究制定扶持员工制家*服务企业、鼓励家*服务人员创业就业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设立家*服务产业园和家*服务培训机构的配套*策和扶持措施。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平台,大力开展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和守信教育等正面宣传,引导和改变广大群众消费观念和从业人员就业观念,倡导尊重劳动的社会风尚,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激励广大劳动者积极投身家*服务行业发展,营造促进家*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原印发的《江门市“五邑家*”工程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江人社发〔〕号)与本方案有不尽相同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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