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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江门市直教师交流群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府令第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号)、《关于“三支一扶”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加分*策的通知》(江人社发〔〕号)、《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年江门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详见《年江门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扫码回复市直获取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三类。(一)应届毕业生。仅指国家统一招收的普通高校年应届毕业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符合粤教毕〔〕3号文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参照应届毕业生条件报考。(二)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三)不限。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另外,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方可报考。其中,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三、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一)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3.拥护中国共产*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相关要求1.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考生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学位条件;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考生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应届毕业生应于年8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用人单位根据用人需要,按照《广东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了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内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该相近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考生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判断考生所学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以括号形式提出了具体专业方向的,考生还须符合专业方向要求。港澳学习、海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要求。以考生具有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未能获得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已具备相应资格。考生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类别、专业、级别要求。不得以任何职业资格报考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岗位。4.工作经历要求。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具体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相关工作单位意见材料予以佐证。考生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参加相关工作,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1天。5.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报名。6.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征得原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7.与用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8.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四、应聘办法(一)报名流程报名时间为年7月19日9:00至7月22日16:00,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