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八部门
出台了《江门市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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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江门市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区)*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府同意,现将《江门市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共江门市委宣传部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江门市财*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年4月25日
现在,通过一则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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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中共江门市委宣传部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江门市财*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把文化产业和数字印刷行业培育成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策意见〉的通知》(粤文旅产〔〕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在本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
本措施中文化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名录,面向市场从事文化及相关产品生产的各类所有制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措施重点支持侨乡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新闻印刷产品创新和侨乡文化产品研发生产,支持文化创新,支持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导向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扶持资金是指由市县两级财*安排,用于促进我市文化发展的专项资金。扶持资金按照企业注册地区,由市县两级财*按照: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财*局,各市(区)人民*府]
第二章主要措施
第四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策。支持我市文化企业、新闻印刷企业向高新技术服务领域发展。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数字文化企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各市(区)人民*府]
第五条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策。创新方式、多渠道加大落实《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策的通知》(财税〔〕3号)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策宣传力度,让文化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策红利。
年2月3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00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各市(区)人民*府]
第六条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利用历史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化产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策。过渡期支持*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的,可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市(区)人民*府]
第七条获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优先安排用地。文化产业项目使用文化用地的,符合规定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经相关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土地价款可按规定分期缴纳,最长时间不超过两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市(区)人民*府]
第八条发挥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市场潜力的重点文化企业。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文化运营企业,分别给予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
第九条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大力发展一批文化沙龙、电影院、美术馆、剧院、24小时阅读空间。鼓励各市(区)建设一批夜间经济示范区和项目。对首次入选国家、省、市级文旅消费集聚区的文化运营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区)人民*府]
第十条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被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财*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动漫企业,或被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文化产业项目的文化企业,给予该文化企业0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市(区)人民*府]
第十一条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演艺业。对创演反映江门历史文化、民俗文化、侨乡特色文化,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社会反响好的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等大型原创精品舞台剧或实景剧,经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确认为精品的且创制完成后在国内外城市(不包括江门市)年公演不少于30场次的,给予创演文化企业每剧5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创演文化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市(区)人民*府]
第十二条培育规上文化企业。加大规上文化企业*策扶持和业务指导,鼓励文化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扩大经营生产。对接近和符合统计标准的准规上文化企业及时制定跟进措施,推动文化企业适时纳统入库,扩大规上文化企业规模。鼓励规上文化产业培育和发展,对当年新增的规上文化企业按照现行*策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市(区)人民*府]
第十三条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大型文化展会。对提前向市旅游主管部门申报并经认可的,参加由中央和国家部委主办的文化类展会,或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的全国文化类行业专业展会且布展符合宣传我市文化形象要求,对独立布置展台的文化企业给予摊位费30%补助,每场最高不超过0万元。每家文化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市(区)人民*府]
第十四条建立文化系统人才数据库,坚持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努力引进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人才、文化科技人才、文化经营和管理人才。加大扶持力度,继续开展文化名家、名家工作室评选工作。支持五邑大学加强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文化创意类人才。[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人才工作局、市委宣传部,各市(区)人民*府]
第十五条全面加强智慧*务建设,推动更多文化类*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电影剧本、新闻出版、文化演出等行*审批事项实行“一网通办”或网络报送审批,做到“不见面、零跑动、网上办”。营业性演出方面,对新申请的营业性演出,受理前先行提供行*指导,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市(区)人民*府]
第三章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同一文化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措施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执行最高额扶持。已享受扶持资金的单位,在以后年度再获评较高级别称号的,可按较高级别的扶持标准补足差额。
第十七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每年下半年在江门市人民*府门户网站和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并由各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接受属地文化企业本年度扶持项目的申报。
第十八条各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接受申报后,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报送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拟定扶持对象和扶持金额。
第十九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程序将扶持对象和扶持金额在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列入次年预算;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异议进行核实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每年组织编制扶持资金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企业应保证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对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措施自年6月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
图解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中共江门市委宣传部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江门市财*局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解读文本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中共江门市委宣传部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江门市财*局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0年0月29日中国共产*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其中包括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规划和*策,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规范发展文化产业园区,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带建设。
目前,我们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期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时代的起点,制定扶持文化企业发展扶持*策,对繁荣发展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江门文化软实力,打造文化强市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聚焦短板指标攻坚克难决胜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0〕6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人才工作局、江门市财*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局、市税务局起草了《江门市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参考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0年0月29日中国共产*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4号)
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0〕7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4号)
5.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策意见的通知(粤文旅产〔〕27号)
6.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策的通知(财税〔〕3号)
三、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本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本措施中文化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名录,面向市场从事文化及相关产品生产的各类所有制经营企业。
四、主要措施
《江门市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共计22条,包括总则、主要措施、资金申报程序和附则。其中,主要*策扶持措施2条,重点从落实财税*策、土地供给,支持文化产业集聚、文化企业做强做大、人才、*务服务等方面给予文化企业扶持。
主要包括:
一是加大财*税收扶持*策,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对文化企业的税收*策。
二是贯彻落实对文化企业的土地资源优化供给。
三是重点扶持文化产业园和夜间文旅消费区集聚发展。
四是重点扶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对动漫、演艺业以及提升文化品牌等给予扶持。
五是加强文化人才培养。
六是提升*务服务水平。
五、扶持资金申报流程
每年下半年在江门市人民*府门户网站和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并由各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接受各文化企业本年度扶持项目的申报。
各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初审,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报送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项目审核,拟定扶持对象和扶持金额,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