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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17 14:04:00

广大参保人、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定于年4月30日15:00(星期五)起正式上线实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原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上线切换期间,将暂停办理全市医疗保障(含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下同)相关业务,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一)年4月20日00:00-年4月30日15:00,各级医保、社保部门和各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单位暂停医疗保障业务服务。

(二)年4月26日00:00-年4月30日15:00,市内、外各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医疗保障联网结算。

二、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一)年4月20日00:00-年4月30日15:00暂停业务服务期间:

全市医疗保障有关待遇(包括个人账户、零星报销、生育津贴等)将暂停核发,其中个人账户划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全市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暂停办理医疗保障有关业务,业务办理期限相应顺延;

全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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