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于5月1日起施行;《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拟于今年4月、11月提请初次审议;《江门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江门市门楼牌管理条例》2个预备项目将于9月底前提交法规草案建议稿,调研项目《江门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9月底前提交调研论证报告。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的领导,强化人大主导作用,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地方立法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正式出台实施的两部地方性法规,具有鲜明的江门特色。《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是省内首部针对单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围绕新会陈皮道地性保护、品牌保护、传承发展、监督管理等方面建章立制,以地方立法为新会陈皮文化繁荣和产业发展“护航”。
《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则通过立法保护富有侨乡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着力保护骑楼、碉楼、洋楼等建筑艺术,再现侨乡历史风貌,守住侨乡文脉、守住记忆、守住乡愁。
同时,江海区人大常委会还成功申报为我省唯一、全国仅有的九个全国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年内完成12部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集工作,上报意见建议条,开局良好、成效初显,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肯定。
今年拟提请初次审议的法规中,《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年,我市首部生态环境*府规章《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施行,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取得较好成效。但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我市城市建设项目有增无减,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将*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防治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指引,十分必要。根据立法计划,该条例拟于4月底前由市*府报送市人大审议。
《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是我市充分发挥华侨华人资源丰富优势,以“侨”为“桥”推动人文交流合作,进一步凝聚侨心、侨力、侨智,高质量推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的立法安排。该条例为全国首创,国内尚无范本可借鉴,具有创新性和挑战性,将成为今后我市推动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与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条例拟于11月底前报送市人大审议。
(江门日报记者/梁佳欣通讯员/*志坚何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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