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方向盘是
严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的行为
但“冲动是魔*”
有人依然枉顾法律规定
结果只能是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近日,在新会睦洲镇一名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争执后抢夺方向盘险酿事故目前,该名乘客被依法行*拘留据了解,3月11日17时20分许,路公交车从江门汽车总站开往大鳌镇方向,行驶至睦洲镇牛古田村路段往新沙方向时,乘客马某某(50岁,河南人)过站后才按下停车按钮。由于中途停站不符合要求,司机按照规定应在下一站停车,便拒绝了马某某。
马某某发现公交车没有靠边停车后
情绪激动
一边大喊一边跑到前面
与司机进行理论
期间,马某某更伸手
拉了一把行驶中的车辆方向盘
妨碍司机正常驾驶
幸好,公交车司机
双手始终紧握方向盘
立马稳定车身
靠边停车后即刻报警
接报后,睦洲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牛古田路段路况复杂,很多大货车、汽车、摩托车穿插着行驶,并常常有村民行走,公交车上约有8名乘客,如果车辆真的失去控制,后果将不堪设想,幸好此事未造成交通事故及人员受伤等情况。
随即,民警将马某某带回派出所,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马某某涉嫌扰乱公共汽车上的秩序,干扰了公交车的正常行驶,给车上人员带来了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某作出行*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的行为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威胁司机和同行乘客安全,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广大市民要引以为戒,文明乘车,切勿以身试法,如遇同行乘客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时也应及时制止。同时,公交车司机如遇乘客抢夺方向盘,应沉着冷静应对,果断靠边停车,确保乘客安全,及时拨打报警。无独有偶类似的事件在年也曾在江门发生涉事女子还因此被判刑!公共汽车摄像头记录下当时的案发现场↓↓↓年4月15日11时许,女子冯某在珠海市拱北客运站购票乘客车返回恩平市,因客车延迟发车,而与客运站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民警到场调查劝导后,客车于14时许发车。
当天下午17时许,客车途经恩平市沙湖镇某村路段时,冯某再次因延迟发车与乘务员发生争吵。期间,冯某上前用手拉扯行驶中的客车方向盘,随即被乘务员拉开。司机见状马上靠边停车并报警。公安机关随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图为女子冯某抢夺方向盘。来源:恩平法院
△右一为当事人冯某。来源:恩平法院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图源:江门中院
普法加点料
自年起,不仅抢夺公交方向盘,妨碍公交司机驾驶的案件都得到了法院的高度重视,相应罪责制定明确,因此,犯案人员必定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年4月:云南某男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年5月:湖南怀化某女子因司机拒绝停车让孩子小便,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并殴打司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年7月:北京一辆路公交车行驶至丰台区小屯东口公交站附近时,乘客王某卫(男,46岁)因投币与司机发生争执,过程中伸手抢夺方向盘,妨碍司机驾驶,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该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两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有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其它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最后呼吁大家遇事莫冲动
将安全意识放在第一位
时常换位思考,遵守公共秩序法规
保持冷静才能找到最佳的解决办法
违法乱纪的恶果可承担不起
来源:葵乡警讯、江门日报、环球时报
责任编辑:李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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