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明,
根植于法治,滋养于道德。
江门日报记者郭永乐摄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
江门致力于
让法治成为守护城市文明的内在力量,
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彭伟宗摄继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全票审议通过之后,昨日,《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正式批准。从爱护公共卫生、文明上网,到垃圾分类、使用公筷、规范车辆停放等,《条例》分门别类,对个人文明行为准则提出了全面要求,并设定了针对性措施,对于违反条例者,予以相应惩罚;对于遵守条例者,予以相应奖励。
《条例》的出台,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德法共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现实路径。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曹利说:“《条例》的落地,将促进江门市文明创建工作,让更多市民意识到,美好生活不仅是物质层面的,更重要的是精神素质层面的追求。”
分门别类有奖有罚
记者了解到,《条例》分为五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从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公共交通等多个门类,对个人文明行为准则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形成了我市文明行为规范体系,让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有所遵循。
江门日报记者郭永乐摄《条例》重点落实中央关于应对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厉行节约等有关指示精神,并紧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