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五)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八)《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九)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一)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附件
各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序号
认定机构
区号
电话
通信地址
1
广州市教育局
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深圳市民中心C区房
3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号
4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龙湖区35街区丰泽庄
5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
6
韶关市教育局
韶关市武江北路号
7
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新市区朝阳街1号
8
梅州市教育局
梅州市江南教育路3号
9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2号
10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红海中路
11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八号报业大厦五楼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12
中山市教育局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0号
13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人民*府行*服务中心4楼B区教育局窗口
(堤西路88号)
14
阳江市教育局
阳江市东风三路45号
15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
16
茂名市教育局
茂名市官山二路官南一街18号大院
17
肇庆市教育局
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
18
清远市教育局
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20号
19
潮州市教育局
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
20
揭阳市教育局
揭阳市东山区临江北路
21
云浮市教育局
云浮市宝马路2号
22
顺德区教育局
顺德区大良街道大门路1号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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