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于年9月3日在新会区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对《新会区会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年8月27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一、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二)听证会代表能熟悉新会区会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