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江门的碧水蓝天值得每一个人维护
那这样的她,你喜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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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天空蓝”在平时大家不会少见
以后更是要让大家“天天见”!
近日,《江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年)》(简称《方案》)正式印发。
《方案》中提到,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起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已取得经营许可平台的网约车,要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这成为一大亮点。另外,要求全市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时,必须%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策利好促进本地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方案》中提到,年起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接入已取得经营许可平台的网约车,需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市*、通勤、物流等车辆,要求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不低于5个百分点。全市各级**机关和公共机构每年更新的车辆也要优先选用电动车,且纯电动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加快对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推广,一来是落实我市乃至全省的工作部署;二来也是推动节能减排,达到优化环境的效果。
//方便充电推动充电桩建设做出明确要求//除了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进行了规定外,《方案》对充电桩建设的推动也是一大亮点。
记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截至年底,我市共建成充电站32座,充电桩个。
《方案》提到,全市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对于工程设计、验收阶段执行有关标准情况实施监督;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场,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对于有安装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用固定停车位,逐步增设充电设施。
△新建小区预留的充电车专用车位
事实上,近年来,我市一直在强化配建充电桩意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表现之一在于,土拍时往往要求配置建成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数不得少于总停车数的10%。
如江门市区JCR—(江海11)号地块即位于
江海区府西小区地段新城路与科荟路交界西南侧地块
的竞拍要求之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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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建成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数不得少于总停车位数的10%,预留区内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同时,市住建局曾发出《关于支持既有物业小区安装充电设施的通知》(江建函〔〕号),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做好既有物业小区安装充电设施工作。
为了留住这一片碧水蓝天
太多人付出了努力和汗水
还不赶紧为这片蓝天点个赞!
来源:江门日报记者周春锋、江门旅游、摄影师:彭伟宗、郭永乐、周华东等
责任编辑:张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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