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0月20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年全市食盐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0003)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广东省盐业集团江门有限公司中标。
根据10月12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年全市食盐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该项目主要为保障食盐质量安全,我局现需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收集全市食盐质量安全信息,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概况
为保障食盐质量安全,我局现需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收集全市食盐质量安全信息,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项目范围
1.对全市的食盐生产、流通环节(包括食盐批发企业)、餐饮服务、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用盐环节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工作。
2.每月向我局通报辖区食盐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用盐环节的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情况。
3.对涉盐案件提供技术协助与咨询服务,维护全市食盐质量安全。
项目时间及内容
项目时间:年11月1日-年10月31日。
1.对全市食盐生产、流通环节(包括食盐批发企业),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用盐单位进行走访,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工作。
2.及时掌握全市食盐市场动态,并将走访工作情况及时填写《食盐质量质量监测工作日志》、《食盐质量监测信息结果记录表》、《食盐质量信息收集汇总表》等,按规定于次月5日前汇总上报委托方。
3.提供、派遣足够的信息员,以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
4.对发现存在食盐质量安全隐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或者案件线索应及时通报委托方,并采取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协助开展查处工作。
5.根据委托方的工作安排,协助开展食盐质量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7.作为服务承接主体应当认真做好*府购买服务工作记录,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服务项目的执行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工作要求
1.应认真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2.在承接本购买服务事项期间,应成立专项工作(服务)机构与机制,指定专项工作联络人员,根据本协议提供食盐安全管理、执法工作必要支持,协助甲方开展有关食盐监管工作业务培训,以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3.实施服务项目期间,认真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服从甲方的各项工作安排、指导,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案情线索。
4.对购买服务的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根据需要配合甲方监管工作,及时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报价要求
本项目一年费用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玖万元整(¥元),服务商报价时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并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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