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及经济调整周期叠加影响,提升我市整体经济质量规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府工作部署要求,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门市发展改革局、江门市财*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江门市统计局联合制订《江门市支持外地在我市设立非独立法人企业转为本地“四上”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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