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单位缴费的参保人,从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个人自愿缴费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从连续缴费3个月后(即第4个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生育的时候,生育保险购买不足1年,可以报销吗?答:可以的。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次月起1年内,可向参保属地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到邑门式服务中心)申请报销。
申请报销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住院(门诊)收费收据和住院(门诊)汇总收费清单原件(电脑打印并加盖收费章);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住院(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生育当次,属医技类费用的还须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6.疾病诊断证明书(属急诊、抢救的,还需提供急诊、抢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资料;
7.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8.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9.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3办理《特殊病种门诊专用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去哪里办理?答:
1.参保人(肺结核活动期间、精神病参保人和艾滋病参保人除外)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填写《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并经医务科(医教科)盖章,然后携带相关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到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
2.肺结核活动期间和精神病(重性精神疾病除外)医院填写《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并经医务科(医教科)盖章,然后携带相关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到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
3.重性精神疾病由参保人或家属向我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医院、台山市斗山镇中心卫生院、台山市慢性病防治站、鹤山市慢性病防治站、恩平市慢性病防治站)提出《特殊病种门诊专用证》申请,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携带以下资料代参保人向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1)《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鉴定医生签名需经2名精神科执业医师签名);(2)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结果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疾病诊断证明需加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公章);(3)参保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和江门市社会保障卡。
4.艾滋病参保人须携带相关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艾滋病防控部门统一办理申请。
文章来源:江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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