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疫情防控交通运输秩序优化
的补充通告
根据国家、省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和有关会议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江门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为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撤销高速公路出口交通测温点。从2月22日零时起,全面撤销我市所有高速公路出口交通测温点,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二、畅通货物运输路网。全面取消对货物运输车辆的沿途检测措施,保证货运网络的畅通。
三、有序恢复客运运输体系。全面恢复省内客运交通班次。有序恢复省际班车的运营,实行点对点运行,严控中途上下客,特别是上客。运输企业要切实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控制班车的乘客数量并做好防疫等工作。
四、保证村(社区)道路畅通。各村(社区)严禁采取封路、断路等措施来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进出。
江门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21日
此前撤销相邻全部5市的市界测温点
2月20日,记者从江门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根据省按照分区分级防控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交通联合检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实际,我市从年2月20日零时起,调整设置交通测温点:
1.撤销与江门相邻全部5市的市界测温点。
2.撤销县、镇、村界等全部非市界的测温点。
3.撤销辖区全部高速公路服务区测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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