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大气污染 业主搭露台
法制晚报讯(洪雪)私自在露台上搭建钢结构房屋,降低大气污染竟成拒拆理由。今日上午,从房山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郭女士拆除该搭建物。原告胡先生诉称,他家住房山区长阳镇一小区,今年4月24日,胡先生发现楼下8层业主郭女士正在露台搭建钢结构房屋。胡先生立即通知物业,物业马上派人制止,但郭女士不听劝阻继续搭建。无奈之下,胡先生向派出所报警,之后又多次向物业、城管部门投诉。目前郭女士的违章房屋已被相关部门冻结,郭女士搭建的房屋也已被城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胡先生认为,郭女士搭建的违章房屋顶部距他家的卫生间窗户不足1米,成年人一迈腿就能进入他家里,并且彩钢板属于易燃材料,一旦起火将危及他的房屋以及屋内财产和人身安全。最终,胡先生将郭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郭女士拆除其在房屋露台搭建的钢结构房屋。庭审过程中,郭女士表示不愿意拆除该房,并陈述了其封阳台搭房屋的理由,其中之一是郭女士家的阳台常有人乱扔包括烟头在内的杂物。郭女士特别指出,封上阳台可以减缓大雨,降低大气污染的侵袭。“原告家也封了自家阳台,凭什么我的就要拆?”郭女士激动地说。郭女士认为,她家的阳光房没有影响邻居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也没有对其安全造成隐患。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女士未经物业公司的允许,封闭房屋靠南侧露台的行为给胡先生造成了安全隐患,最终判决郭女士拆除其房屋露台上的搭建物。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