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报警称母狗被强奸索赔10万
[华声在线导读]
日前,公安机关接到一宗离奇的案件在广州芳村金道花园小区内开士多的林先生养的一只杂种公狗与小区内的一只纯种母狗交配后,母狗的主人报警,称公狗强奸了母狗,要向林先生索赔10万元。狗与狗之间的关系如何判断强奸,谁主动谁受害,这样的案例,恐怕包青天复生也难断了。
一只公狗和一只母狗交配后,母狗的主人报警。
公狗的主人:“大家都没给狗拴绳,狗自己在那玩,谁勾引谁还不知道呢。”
母狗的主人:“纯种母狗是科研用途,价值百万,必须保持‘处女’之身,所以得索赔。”
[新闻质疑]
狗交配,何需人来判断是否强奸?
对于公狗与母狗的交配,双方的主人都没有故意让狗狗去相处,而是它们很自然的玩在一起,对母狗的主人,笔者认为是不需要任何赔偿的,而且对要求进行赔偿,感到有些荒诞,即使你的狗狗是纯种的甚至是名贵的,当事一方又没有故意让自己的狗狗去亲近,它们之间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发生了什么,身为狗的主人根本管不住,更不能用人的思想观点去强加在动物身上,用人的行为判断动物的行为。如果母狗的主人认为“纯种母狗是科研用途,价值百万,必须保持‘处女’之身”,那么一开始就应该保护好,对狗狗严加看管,根本不存在被别的狗狗“乘虚而入”的情况发生。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也许对于狗狗来说,人们的行为更为“荒诞”。“我们自己一眼瞄上对方,相处了下,感觉很幸福,可以组建家庭,可以‘洞房花烛’,为什么这些人来阻止我们的幸福了,难道我们要演绎狗版梁山伯与祝英台吗,对于女主人,我真的想说:‘我是自愿的’,亲爱的没有‘强暴’我,我们是情到深处爱意浓。”
动物的行为是一种本能的驱动,不会像《寻找狗托邦》等狗演绎的电影中,那么聪明,那么人性化,那都是电影,是人为虚构的。只要不是人为故意为之,动物之间的任何行为,笔者认为都不存在需用法律等方式来解决的问题。
[新闻观点]
“强奸”这个概念本属人类独有,是用于规范人类性行为的特定概念,怎么可以引用到宠物狗的身上?加之母狗主人因此向公狗主人索赔10万元,无疑是“狗思维”在作祟。
[微言大义]
王祥:既会有男追女,也会有女追男,那么谁又能确定不是这只母狗“勾引”了公狗?
袁云才:谁能证明母狗是被“强奸”而不是自愿的呢?大概要找一位懂狗语的专家,对公狗进行羁押审讯,对母狗做调查笔录。但仍然不能排除两狗都撒谎,因此又得使用测谎仪。就算这一切都进行顺利,确证了是公狗起意在先,母狗顺从在后,又如何能证明是“强奸”?公狗是否使用了威胁、捆绑、下麻药等手段?即便胁迫是真,法律讲求“不举不究”,母狗本身没报案,而是监护人报的警,又如何能确认母狗不是受主人的威逼利诱而告“强奸”的呢?再说,索赔的10万元
,从逻辑上讲应归“受害者”母狗所有,由主人代诉、代领是否恰当?总括起来
,我想包青天再世也难理清这桩“狗案”。
@米苏:母狗主人的眼光问题。如果她真的看见自家的母狗被公狗强奸的话,为什么不阻止,为什么不在那个时候报警呢?如果母狗的主人没有看到,她又是在凭什么进行说辞,讲出自己爱狗被强奸呢?
@其那画风:女主人又怎知她的狗不是自愿?
@王府井福晋:母狗的主人把公狗带走了,声称要阉掉。母狗也可以去起诉,这是棒打鸳鸯啊。
华声在线综合
作者: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