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为确保道路交通顺畅有序,规范行人出行秩序,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文明意识和守法意识,近日,三亚交警持续开展行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闯红灯、未走人行横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防、严控、严管、严治”高压态势。
▲交警路管员引导横穿马路行人至安全地带
▲交警路管员对横穿马路行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交警路管员及时制止纠正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3月15日当天,三亚交警共出动警力人次,警车辆次,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余起。其中,行人未走人行横道28起(罚款50元),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11起(罚款50元),行人闯红灯15起,骑行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起,骑行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起,现场教育放行余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道路边行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13条规定: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交叉路口或者人行横道时不使用移动电话、不观看视频,不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相关规定,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将被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1条相关规定,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将被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横穿马路有多危险
来看看下面这些案例
年1月4日19时09分许,敬某驾驶粤JG4***号牌小型轿车沿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启超大道万达广场路段行驶时,车辆与从右往左横过马路的行人吴某荣发生碰撞,造成吴某荣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年4月28日下午1点17分,在黄山安东路上,一位中年妇女准备横穿马路,突然一辆行驶中的黑色小轿车出现在画面中,直接撞向行人。随后驾驶员陈医院救治。所幸经过救治,章某只是腰部骨折受伤,头部轻微出血,无生命危险。
年11月12日15时50分许,驾驶人方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旌德县蔡家桥农商行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山深线KM+M处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朱莲香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朱某某受重伤,二轮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朱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通出行,安全第一
只有车辆和行人各走其道
才能够保证出行安全
使城市交通井然有序
案例素材来源于宣城交警、黄山交警、江门交警
SanyaPublicSecurityBureauTrafficpolicedetachment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