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为贯彻落实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以下简称《条例》)、《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的通知》(江府办函〔〕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80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年5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号)》;
6.《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的通知》(江府办函〔〕号)。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通过局政府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局门户网站互动:
-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