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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分为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受理对象
江门市教育局确认点受理如下对象:1.江门市户籍(含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2.港澳台居民(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为江门市的)3.驻江门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4.江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符合以上条件申请人可在我局申请认定高职中(含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申请初中及以下(含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员请到个人户籍(含居住证)、部队所在地的市(区)教育局办理(江门市各市(区)级认定机构联系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
二、认定时间安排
(一)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年6月15日至24日
(二)第二阶段现场审核时间:年6月24日至6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体检时间:年6月24日、6月25日和6月28日,上午8:00时,医院体检[医院:医院19号楼(健康体检大楼)。
三、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江门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江门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江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江门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高职中(含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以上人员参与免试认定中小教师资格改革的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5号)规定进行。
四、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免试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年修订)》(粤教继函〔〕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1.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5号)规定进行。
五、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至24日。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