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
推荐对象公示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经推荐评选并报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组织部初审同意,现将我市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和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0月1日至10月5日。公示期内,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的,任何个人和部门均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江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江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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