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就近期有序恢复现场开庭及现场诉讼服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11月4日起,本院有序恢复现场开庭及现场诉讼服务。
二、有关立案、提交资料、阅卷、查询、庭审、信访等诉讼服务需求,提倡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广东移动微法院”或“粤公正”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和诉讼服务热线办理和咨询,非必要不到现场办理。
三、确有必要前来本院办理现场业务的人员需持江门地区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外市来(返)江人员需同时持有返江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疫情防控部门划定的(临时)管控区域内人员请暂缓来访。
四、所有前来本院办理业务的人员请主动出示身份证,严格遵守“三必须”:必须戴口罩、必须测体温、必须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同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避免拥挤聚集。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健康码异常者、有发热、咳嗽或无法提供符合上述时限要求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请暂缓来访。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11月3日
来源:立案庭
编辑:朱斐倩
策划:何奎
审校: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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