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拟申请变更医疗机构地址,现将拟登记的医疗机构地址情况进行公示,有关信息如下:
一、原
拟变更
二、公示时间:从年8月2日至8月8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该处设置医疗机构或设置人(单位)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受理单位: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
邮政编码:
公示-,传真:-
邮箱:wjjzw10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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