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解
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参保人门诊定点机构选定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下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需变更的,应在本年10月至12月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门诊定点机构。
年1月1日后,我市普通门诊统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统一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统一调整为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选定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可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定一家。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只可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或我市儿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
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若原选定的普通门诊非基层选点医疗机构为“未定级”等情形与新规定不一致的,则需要按规定变更门诊选点。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已公布在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