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司法局关于《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水平,增强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感,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送审稿)》并报我局审核,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年11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江门市建设路建业街1号江门市司法局(邮政编码:),并在信封上注明“《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送审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msfg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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