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举办者:
报来申请成立江门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江门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该中心具备法人资格,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捐助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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