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江门市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安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召开《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国忠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同志和生活垃圾清运企业负责同志参加。
.6.15在市城管局8楼指挥中心召开《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宣贯会
会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就《条例》的制定背景、亮点、监管职责、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对涉及本部门本领域的重点条款进行了深入解读。
.6.15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同志讲解《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会议指出,《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对改善我市大气环境有重要意义。会议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条例》。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学原文,懂条文,准确把握《条例》具体要求和精神实质,发挥《条例》在深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法律保障作用。二是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条例》落地见效。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要压实责任,要对标对表《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加强市政、绿化施工工地、渣土车运输、道路清扫等领域扬尘污染治理,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扬尘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条例》落地实施、见到成效。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学法守法良好氛围。要以学习《条例》为契机,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