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峰
唐某华年2月进入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年3月份入职到xxx公司,直至年9月离开xxx公司。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与xxx公司的股东是夫妻关系,两个公司属于有关联关系。年9月份唐某华向当地人社局投诉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人社局以其超过2年为由不予以受理。这种理由对吗?
一、本案当事人
1、上诉人(原审原告):唐某华,男
2、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原审第三人: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撤销鹤山市人社局作出的鹤人社监字()第99号《劳动保障监察撤销立案决定书》;
2、鹤山市人社局对唐某华要求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补交社保的投诉依法处理;
3、由鹤山市人社局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原告上诉请求及上诉理由
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并由鹤山市人社局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理由,对唐某华有关被诉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诉讼理由未进行实体审理,程序违法。
一审中,唐某华补充了被诉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意见,包括:
1、鹤山市人社局对唐某华的投诉立案受理后没有依法向唐之华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2、鹤山市人社局在接收唐某华投诉材料后没有依法向唐之华开具接收材料清单,以致唐某华在投诉时提交了什么材料并不清楚,无法证实。
3、鹤山市人社局在立案后并没有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调查、检查措施。本案中,鹤山市人社局在立案受理后只询问了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而没有就调查事项向无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询问,以致鹤山市人社局的证据材料中只有当事人陈述而无证人证言。
4、鹤山市人社局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人员无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证件,所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无劳动保障监察员的签名。对上述有关被诉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未进行实体审理,一审判决书中也无阐明。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对有证据证明的以下案件关键事实未依法认定。
1、从唐某华提交的证据可直接证实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与xxx公司经营地址、业务相同,股东关联。年3月,因公司名称不能涵盖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全部产品,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股东申请设立了xxx公司,并将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的人事、业务逐步过渡到xxx公司,预计到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过渡工作。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将唐某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到xxx公司名下。
2、对于前述鹤山市人社局存在的程序性问题没有作出认定。
(三)被诉行政行为认定唐某华的投诉已过查处时效证据不足,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并没有超过法定的查处时效。
1、xxx公司是由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的股东何xx投资设立,两公司的地址、人员、业务相同,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的股东罗某杜与何xx是夫妻关系,两公司的股东关联,完全在罗某杜、何xx夫妻的控制之下。
2、唐某华自入职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至年9月,唐某华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未变,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直至目前有效存续,无任何证据证明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在年或者之后与唐某华解除了劳动关系。
3、鹤山市人社局及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虽对唐某华提供的《证明》、《鹤山市xxxxx有限公司人员名单》不予认可,但没有任何证据予以反驳,而在案的其他证据与唐某华提交的证据相互印证。
4、唐某华与xxx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完全是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安排的结果,但唐某华仍在原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只是劳动合同主体由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变更为xxx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4号)第五条的规定,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
5、直至年9月2日唐某华投诉时,无论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还是xxx公司均未依法为唐某华缴纳社会保险费,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并未超过法定的查处时效,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明显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四、法院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唐某华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唐某华负担。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法律事实
1、唐某华于年2月15日入职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
2、年3月18日进入xxx公司工作,年12月21日唐某华与x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年12月21日起至年12月20日止。工作地点在xxx工厂,工作内容为车间生产。
3、因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和xxx公司均没有为唐某华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唐某华于年9月2日向鹤山市人社局投诉,投诉要求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和xxx公司为唐某华缴纳年2月起至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4、鹤山市人社局经立案调查后认为唐某华对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的投诉不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但已立案,于年9月24日作出鹤人社监字()第99号《劳动保障监察撤销立案决定书》,决定撤销立案。
5、唐某华不服该撤销立案决定,向江门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江门市人社局经审理后认为,唐某华与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劳动关系已于年3月终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唐某华超过2年提出投诉,不符合法规规定的受理条件,因此,江门市人社局于年3月19日作出江人社行复()40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鹤山市人社局作出的鹤人社监字()第99号《劳动保障监察撤销立案决定书》。
6、唐某华不服,遂提起本案诉讼。
六、本案争议焦点: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没有为唐某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是否属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以及鹤山市人社局对唐某华投诉作出劳动保障监察撤销立案决定是否合法。
七、评析
一、关于“关联公司”的相关问题
1、关联公司的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公司联合。
2、各国在判断关联公司的标准是:控制与从属、重大影响。
3、什么是控制权?一般来说,它的意思是拥有或有权行使某公司发行在外的25%股权或表决权比例者被认定具有控制权。
4、美国法律对这个关联公司采用“控制”标准。美国法律对“控制”的确定有几个特点:1、控制的对象是公司的决策权。2、控制的方式可以是股权、也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或其他方式实现。3、有直接控制,也有间接控制。
5、分析这个“控制”,主要表现为: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有支配性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是长期的。
6、在我国关联公司的有几种形式:母子公司;控制公司;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公司集团;跨国公司。
7、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企业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8、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该企业也构成关联关系。
二、结合本案具体分析
第一个方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个方面: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第三个方面:《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立案调查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撤销立案:……(三)投诉不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但已经立案的;”
第四个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4号)第五条的规定,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
第五个方面:本案中的唐某华是个劳动者,他首先在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就职。时间为:年2月15日至年3月18日。这段时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没有为唐某华缴纳社保。
第六个方面:本案中的唐某华入职的第二个公司是:xxx公司。工作时间期限为年3月18至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年12月21日起至年12月20日止
第七个方面: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的股东是罗某杜,xxx公司是由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的股东何xx投资设立。罗某杜与何xx是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属于有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因而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与xxx公司属于有关联关系的企业。这两个企业是在罗某杜何xx夫妻两个人的控制下。
第八个方面:如果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与xxx公司属于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是在罗某杜何xx夫妻两个人的控制下,那么唐某华到xxx公司就业完全是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安排的结果。
第九个方面:从年2月至年9月。唐某华在这两个企业就业期间,两个企业都是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这个没有缴纳社保的状态是处于连续状态。
第十个方面:最大的问题是原告唐某华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实上述两个企业是属于关联关系。并且是在罗某杜何xx夫妻控制之下。
第十一个方面:两级法院是这样认定事实:
唐某华于年3月18日进入xxx公司工作建立劳动关系后,与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未为唐某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也终止,唐某华年9月2日向鹤山市人社局投诉鹤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已经超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投诉的2年期限。
正确理解法律,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