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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3/15 1:26:00

根据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江门市蓬江区巨和药房有限公司永康分店因违规销售的消毒产品,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消毒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管理规范》第三条和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被处罚。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产品代理商应当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出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获准换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延用原批准文号。

《消毒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管理规范》第三条: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应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展示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二)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有多种消毒或抗(抑)菌用途或含多种有效杀菌成分的消毒产品,命名时可以只标注商标名(或品牌名)和属性名。(三)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时的一致;卫生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四)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国产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应依法备案。(五)杀灭微生物类别应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卫生部卫生许可时批准的一致;不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其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致。(六)消毒产品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产品标识中明确注明。(七)在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八)所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应为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消毒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禁止标注以下内容:(三)抗(抑)菌剂产品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的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无检验依据的有效期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抗(抑)菌产品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粘膜、伤口等内容;(五)消毒剂禁止标注广谱、速效、无毒、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范围、剂量及方法,无检验依据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有效期;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等内容;(六)消毒产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均禁止标注无效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以及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疾病名称作为微生物名称一部分时除外,如"脊髓灰质炎病毒"等)。

经查,该单位销售的消毒产品苗将军鼻霸喷剂(生产批号)的外包装标注“适用于各种急慢性鼻炎,干燥性鼻炎”等内容,好百夫康(生产批号)的外包装标注“适用于各种皮肤瘙痒,皮肤过敏,蚊叮虫咬”等内容,构成了经营的消毒产品的标签出现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违法行为。

-1-15,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对该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江门市蓬江区巨和药房有限公司永康分店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第一侨乡江门,江门江门市永康一街1号、-1室,于年05月05日在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在公司发展壮大的6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零售: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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