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
本报讯(王成应)省*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企业等级划分标准,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诚信等级。根据不同的诚信等级,由安监、发改、公安、国土、质监、工商等部门分别实施激励或限制措施。
《办法》要求,对于诚信等级为A级的企业,诚信等级有效期3年,享受以下激励*策:在办理安全生产行*审批(审查)事项和办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行*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在矿产资源开采、用地审批等事项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专项资金安排、年度重点项目计划拟定和生产要素协调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在企业工业技改、行业准入和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诚信等级为D级的企业,实施下列限制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暂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审批;取消其各类奖项评选资格,取消其参与各级*府重点工程招投标资格;暂停受理涉及安全改造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不得参与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矿山治理项目的公开竞买;停止对其再生产用地审批及供应;取消其河北省名牌产品等各类质量奖项的申报资格及不受理工业技改、行业准入和行业评先等工作。
依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其诚信等级一律降为D级管理,待“黑名单”解除后重新评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