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
江门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统计局
年9月,江门市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通过采用优于0.2米—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调查图斑67.4万个,调查面积平方公里。经过全市团结协作,攻坚克难,以“5+2”“白+黑”模式日夜奋战,全面查清了以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江门市国土利用状况。经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将江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8公顷(.53万亩)。其中,水田.66公顷(.40万亩),占89.12%;水浇地.24公顷(8.28万亩),占4.97%;旱地.48公顷(9.84万亩),占5.91%。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等3个县(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83.2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80公顷(.35万亩),占全市耕地的89.0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1公顷(13.01万亩),占7.8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97公顷(4.97万亩),占2.9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2公顷(0.18万亩),占0.1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3.08公顷(0.02万亩),占0.01%。
(二)园地.17公顷(83.49万亩)。其中,果园.25公顷(54.81万亩),占65.65%;茶园.72公顷(0.76万亩),占0.91%;橡胶园76.73公顷(0.12万亩),占0.14%;其他园地.47公顷(27.80万亩),占33.30%。新会区、台山市2个县(市、区)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市园地的55.74%。
(三)林地.83公顷(.6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58公顷(.38万亩),占91.93%;竹林地.79公顷(29.88万亩),占4.14%;灌木林地.73公顷(3.71万亩),占0.51%;其他林地.73公顷(24.66万亩),占3.42%。台山市、恩平市2个县(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57.08%。
(四)草地.81公顷(19.63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43公顷(6.45亩),占比不足0.01%;人工牧草地16.54公顷(0.02万亩),占0.13%;其他草地.84公顷(19.61万亩),占99.87%。台山市、开平市2个县(市)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草地的52.98%。
(五)湿地.21公顷(26.5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76公顷(1.63万亩),占6.14%;森林沼泽5.33公顷(0.01万亩),占0.03%;灌丛沼泽.18公顷(0.18万亩),占0.68%;沼泽草地6.59公顷(0.01万亩),占0.04%;沿海滩涂.60公顷(23.53万亩),占88.71%;内陆滩涂.75公顷(1.17万亩),占4.40%。台山市的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湿地的86.1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0公顷(.49万亩)。其中,城市用地.46公顷(41.55万亩),占30.00%;建制镇用地.17公顷(35.41万亩),占25.57%;村庄用地.59公顷(57.37万亩),占41.43%;采矿用地.40公顷(3.26万亩),占2.3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8公顷(0.90万亩),占0.65%。
(七)交通运输用地.89公顷(25.6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83公顷(1.10万亩),占4.28%;轨道交通用地5.86公顷(0.01万亩),占0.03%;公路用地.14公顷(15.66万亩),占61.15%;农村道路.75公顷(8.38万亩),占32.73%;机场用地0.81公顷(12.15亩),占0.01%;港口码头用地.49公顷(0.42万亩),占1.64%;管道运输用地27.01公顷(0.04万亩),占0.1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9公顷(.4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60公顷(38.28万亩),占16.26%;湖泊水面19.61公顷(0.03万亩),占0.01%;水库水面.66公顷(29.14万亩),占12.38%;坑塘水面.75公顷(.08万亩),占62.90%;沟渠.26公顷(16.76万亩),占7.12%;水工建筑用地.21公顷(3.14万亩),占1.3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针对数据成果反映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盘活城乡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和底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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