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年江门市第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审和备案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职业技能评价体系,提升职业技能认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17号)和《江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试行)》要求,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意见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年12月8日至年12月13日止。
受理单位: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