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年度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现已开始。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今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市医保局介绍,由于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因此,我市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调整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元。同时,继续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参保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医保部门提醒,从今年10月开始到12月,各银行分批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扣费工作,参保人需提前将资金足额存到居民医保扣费账户,以确保扣费成功。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年度中途不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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