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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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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解读文本


  一、出台背景


  根据江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数据,我市常住60周岁及以上人口87.63万人,占常住总人口比例为18.26%,较10年前提高了4.71个百分点。年末江门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86.99万人,占江门户籍总人口比例为21.59%,较年提高了0.24个百分点。江门市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据统计,我市养老机构现收住老年人约人,约占常住老年人数量的0.8%,99%以上的老年人选择通过居家或社区照料方式实现养老,居家社区养老基础性作用明显。


  *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均强调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因此,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


  近年,国务院、省*府先后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5号)、《广东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3号)等文件,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于年出台《江门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康养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康养十三条》)(江府办〔〕11号),提出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制定*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清单、出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工作措施。为落实《康养十三条》的工作部署,我局拟出台《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5号)


  (三)《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四)《广东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3号)


  (五)《江门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康养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办〔〕11号)


  (六)《广东省民*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粤民函〔〕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七章共41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8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适用范围、有关名词定义、原则,市县镇三级*府和市县两级民*、发展改革等部门,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二章为“服务设施”,共9条。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为“服务供给”,共6条。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类型,以及*府、市场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有关内容。


  第四章为“医养结合”,共5条。明确了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有关内容。


  第五章为“保障激励”,共8条。明确了资金投入、购买服务、运营补助、用水用电用气支持、购买保险补贴、队伍建设等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措施。


  第六章为“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了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求。


  第七章为“附则”,共1条。明确了《管理办法》施行的时间和有效期。


  四、适用对象


  本市行*区域范围内开展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涉及的对象主体包括市县镇三级*府及其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主体、医疗卫生机构等。


  五、主要亮点


  (一)为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市于年出台了机构养老服务方面的管理*策——《江门市人民*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31号),但一直未有关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的管理文件。《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填补了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管理*策空白,为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策保障和文件依据。


  (二)《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从服务设施、服务供给等方面明确了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工作要求,将有效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供给,增加养老服务阵地;同时,从保障激励、监督管理两个维度明确了对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的奖惩措施,将有效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三)《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等条款明确提出了为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主体等提供有关扶持激励,为下一步制定和实施具体的激励措施提供*策基础和依据,将有利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增强市场活力,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化、社会化发展。


  六、有效期限


  《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自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0月31日。


  江门市民*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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