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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现场诉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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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门市最新疫情防控需要,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结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就本院近期调整现场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江门市内前来本院现场办理诉讼服务事项的当事人,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疫情防控部门划定的(临时)管控区域内人员请暂缓来访。

二、外市来(返)江前来本院现场办理诉讼服务事项的当事人,今天(9月28日)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明天(9月29日)起倡导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三、近期计划开展线下庭审、询问、听证等诉讼活动的,建议改为线上方式开展。

四、有关立案、提交资料、阅卷、查询、庭审、信访等诉讼服务需求,提倡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广东移动微法院”、或“粤公正”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和诉讼服务热线办理和咨询,非必要不到现场办理。

五、所有前来本院办理业务的人员请主动出示身份证,严格遵守“三必须”:必须戴口罩、必须测体温、必须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同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避免拥挤聚集。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健康码异常者、有发热、咳嗽或无法提供符合上述时限要求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请暂缓来访。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9月28日

编辑:朱斐倩

策划:何奎

审校: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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