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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全方位建章立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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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人参,百年陈皮。新会陈皮是“广东三宝”(陈皮、老姜、禾秆草)之首,新会陈皮制作技艺是广东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在多年发展过程中,种植规模小、质量标准不统一、资源道地性保护力度不够、证明商标保护不力等多重困境,一直制约着新会陈皮产业的更好发展。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立法保护新会陈皮的呼声越来越高。

条例于今年3月31日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

今年7月1日,从起草到出台历时20个月的《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实施,标志着新会陈皮保护从此有法可依。该法规是省内首部针对单个地理标志产品进行立法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市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的第一部实体法,法规围绕新会陈皮道地性保护、品牌保护、传承发展、监督管理等方面建章立制,以地方立法为新会陈皮文化繁荣和产业规范发展护航。

我市用“一个柑、一块皮”撬动了一条规模庞大的产业链。郭永乐摄

资料显示,《条例》出台后,新会柑、新会陈皮专业生产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量翻了一倍多……今年新会陈皮产业产值将突破亿元,创历史新高。

全产业链保护引领产业健康发展

“立法不仅是为了保护陈皮产品本身,也是全方位保护新会陈皮产业链的方方面面,从而推动产业的发展和陈皮文化的弘扬。”谈及立法目的和范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利表示,按照市委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从历史文化保护角度对新会陈皮进行立法,用以保护江门区域内特色农产品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弘扬新会陈皮文化。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新会陈皮手工制作现场进行调研。

据介绍,从新会陈皮的“种”“柑”“皮”到生产工艺、产地环境、民俗文化、公共品牌等,《条例》都有明确规定。例如,《条例》在种质资源上要求设立保护种质资源库,成立良种选育和苗木繁育基地,规范苗木市场秩序;在产地保护上要求编制种植区域规划,明确产地环境要求,设定规模种植经营准则;在种植工艺要求制定种植技术规程,传承标准化工艺等……这些创新之举,为陈皮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明晰的指引。

新会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条例》要求,该局强化对果农技术指导,抓好柑橘规范种植和病虫害防治,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监管,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新会区已建成新会柑种质资源保护与良种苗木繁育中心,收集了大蒂柑、高蒂柑等5个品系99份茶枝柑优株,实行单株建档、专人栽培,无病容器培育的良种苗木每年可达万株产能。

以立法促规范保护新会陈皮道地性

新会陈皮虽名声在外,但如何与外地陈皮区别开来,并保证其道地性呢?目前,除新会外,我省其他地区及广西、福建等地均出产陈皮。近年来,新会陈皮影响力不断提升,但市场上的“山寨货”也越来越多,“怕买到冒充新会陈皮的外地陈皮”“怕买到年份造假的次品陈皮”等担忧不仅给消费者带来困扰,也蚕食着新会陈皮的品牌价值,规范产业发展刻不容缓。

新会柑和新会陈皮均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也配套了相关管理规定和地方标准。据此,《条例》重点规范了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规则,要求新会种(zhǒng)、新会种(zhòng)、新会藏,推动规模化生产,实现道地性保护;明确了新会陈皮证明商标使用准则,厘清了新会陈皮传统生产区域与知识产权保护区域之间的关系,化解了关于新会陈皮证明商标“谁可使用”的区域之争,法律意义重大。

为便于符合条件的生产者能够及时申请和规范使用专用标志,《条例》还要求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机构要向社会公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条件、使用规则以及管理细则。

同时,《条例》还要求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向社会公开新会陈皮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明确证明商标的使用宗旨、条件、手续和使用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针对擅自使用或者伪造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专用标志,伪造、擅自制造新会陈皮证明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新会陈皮证明商标标识等几类行为,《条例》设定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法律责任,严厉打击侵犯新会柑、新会陈皮知识产权的行为。

此外,《条例》还规定,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统一的新会柑种植和新会陈皮生产、仓储、流通的全过程质量可追溯体系。“遵循可追溯性是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基本原则。”曹利表示,建立溯源制度的意义在于实现从新会柑种植、采摘到陈化、上市,都有“案底”可查,虽不能直接“打假”,但也可以“验明正身”。

鼓励传承创新发扬本土陈皮文化

新会独特的气候、土壤和特定的陈皮生产工艺,酝酿产生了新会陈皮这一地方特色产品,也逐渐形成了别具一格的饮食习惯、民风民俗、故事传说以及生活习惯、行为准则等本土陈皮文化。

除了推动新会陈皮产业健康发展,《条例》还承担着保护、传承和发展新会陈皮文化的重要历史使命。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府要对涉及新会陈皮的传统技艺、饮食文化、民风民俗、故事传说等文化遗产进行搜集、研究和整理,并合理开发利用;对长期从事新会陈皮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生产技艺精湛、成就显著的人员,依法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相应的补助、奖励;鼓励新会陈皮生产技艺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传播活动。

《条例》还要求,新会陈皮行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参与新会陈皮保护工作,落实保护措施;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信用建设和咨询等服务。新会陈皮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职工生产技艺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技能竞赛和业务学习等活动。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人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新会柑种植和新会陈皮生产等技术,为新会陈皮保护提供技术支持。

(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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