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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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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疫情防控期间

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法院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现就疫情期间本院诉讼服务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即日起,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采取“先预约后办理”方式为群众提供立案及诉讼服务,当事人如有立案或诉讼服务必须到现场办理的,请通过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号预约(信访服务、律师服务暂停预约)或通过-电话预约。以上预约务必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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