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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首次到江门就业可享资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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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严建广通讯员江人社)记者昨天从江门市人社局获悉,《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于昨天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记者了解到,根据《若干措施》,港澳在校生到江门市实习、港澳高校毕业生到江门市面试、港澳居民首次到江门就业等可领补贴、资助。

《若干措施》提出年1月1日后,首次到江门市就业的港澳居民,且之前没有在江门市创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享受港澳居民一次性就业资助。资助标准为大专及以下元、本科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万元。符合《江门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工种目录》的人才类型,额外给予1万元资助。

记者也了解到,为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创业,《若干措施》还提出,港澳居民在江门市首次创办企业,至少带动1人就业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经营满1年不满3年创业失败(因破产清算、资不抵债等原因注销营业执照的),且注销营业执照3个月内未再次领取营业执照的,可获得一次性创业失败补偿。创业失败补贴由两部分构成,两部分总额最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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