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江门市汇辉漂染有限公司因外排废水超标被罚 [复制链接]

1#

根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江门市汇辉漂染有限公司因外排废水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经查,年6月30日,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区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区委托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单位废水标准排放口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数据显示该单位外排废水总磷为mg/L,总磷排放浓度值已超出你单位应执行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中05mg/L的标准。即该单位存在外排废水超标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区年6月30日现场检查拍摄照片等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和五十一条的规定,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区法规和宣教股开具《蓬江区罚款通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区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江门汇辉漂染有限公司成立于年04月19日,注册地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格西路7号,法定代表人为谭爱中。经营范围包括各种针、梭织布的漂染。该企业注册资本:.62万美元。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